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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联系协会秘书处申报项目:王帮秀 15180791120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工信局(工能局)、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工作,加速推动新型工业化,构建高质量发展工业产业体系,推进“工业大突破”,培育壮大企业主体,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工﹝2019﹞7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可申报的资金类别


  2021年,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安排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有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工信专项资金”)和十大工业产业振兴专项资金。各有关企业和单位可根据资金支持重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专项进行申报。


  二、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完整;纳税信用、银行信用等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以及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三)项目实施地在我省辖区内。


  三、资金支持重点领域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加快推进“千企改造”工程实施和十大工业产业发展;支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及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推动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着力推进产业园区建设;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开展。


  四、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单位登陆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首页(http://gxt.guizhou.gov.cn/),点击“工业经济运行调度、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资金管理系统”)链接,选择拟申报的专项资金类别,对应填报相关资料。


  (二)2021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按照“滚动申报、分批安排”方式进行,全年均可申报。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及时将通过市(州)审核的项目提交至省级审核阶段,有效提升专项资金申报及审核效率。


  五、工作要求


  (一)精准遴选项目。各地工信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在黔央企主管部门作为各级企业的项目申报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力度,侧重扶优扶强,认真组织推荐一批对推动我省工业高质量发展有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切实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工信部门按照职责,严格执行《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准确掌握申报主体经营情况,审核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项目建设手续是否完备、已投入资金是否真实、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等。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资金下达的工作要求,各地工信部门要切实加快项目组织进度,务必于1月31日前将首批通过市(州)审核的项目提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


(三)加强后续监管。按照“谁组织,谁监管”的原则,各地工信部门负责对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资金申请报告和资金计划下达文件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并通过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情况,实现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的有效结合,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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